高颖 荆长富因保管不善,将2001-4-3735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代理人:徐德军202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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