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宝泉因保管不善,将(2001)24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地籍号:08-210;宗地面积:11.9㎡;土地用途:住宅;坐落位置:免渡河镇林业西二道街4号楼一层西侧;土地使用权人:李宝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声明人:李宝泉 2025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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